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撷一米阳光 逐几许阴霾——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开通“未检之窗”
作者: 黄婷婷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  大渡口区  重庆市  阳光  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  青少年 
描述:一个崭新的视界,一片灿烂的阳光,扫除青少年心灵的阴霾,护航蓝天下的童真与纯洁。2006年5月4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www.cqddk.jcy.gov.cn)的“未检之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栏目正式开通。[第一段]
审查逮捕程序正当化改革的进路(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律师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为核心的实践探索
作者:暂无 来源:青少年犯罪研究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律师介入制度  人民检察院  程序改革  审查逮捕  实践探索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沙坪坝区  重庆市 
描述:少不当逮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推进量刑程序改革,乃至对于整个司法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大渡口区院:四个体系打造“莎姐”品牌
作者:暂无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大渡口区  未成年人案件  品牌  体系  心理健康  青少年  检察官  维权 
描述:2006年,大渡口区院探索设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检察官群体-“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多年以
万盛区有支“大妈网管队”
作者: 双山 詹建海  来源:公民导刊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万盛区  网管  未成年人  退休职工  监督员  重庆市  网吧  防火墙 
描述:统一的红帽子、红色的袖标、清一色的妇女同志……现在,重庆市万盛区正活跃着这样一支特殊的队伍——人们习惯称他们为大妈网管队。据悉,这些由退休职工、热心家长组成的100余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行为进行监督,劝说沉迷于网络和游戏的未成年人返校回家,被人们亲切地称为网吧防火墙。
大渡口区院:“恢复性司法”矫正问题少年
作者: 黄婷婷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大渡口区  恢复性司法  问题少年  矫正  未成年人  被告人  同龄人  被害人 
描述:5名未成年人因将2名同龄人砍伤被送上法庭。法院开庭时,几名被告人毫无悔意,有的甚至当庭嬉笑。为教育这几名未成年被告人,近日,涉案的几名被告人和该案被害人以及双方的父母,被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请到了会议室。[第一段]
重庆市合川区202例医疗执业类案件分析
作者: 管建斌 陈兴武 张骞琳 张勇军  来源:中华医学与健康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医疗案件  分析  探讨 
描述:笔者通过对重庆市合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3年12月-2006年12月所承办的案件进行总结,对案件处罚率、案件来源、案由分类进行回顾和比较,旨在熟悉和掌握医疗市场监管的侧重点,以此来指导医疗市场监督工作,同时提出见解,从源头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著者文摘]
“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真情关爱未成年人
作者:暂无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北碚区  人民检察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爱  真情  合法权益  刑事政策 
描述:北碚区院本着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第一段]
重庆市永川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作者: 周丹  来源:中国民政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工作  重庆市  永川  人的管理  责任到人  档案  台帐 
描述:重庆市永川区三个到位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一是档案到位。全区进行摸底排查,给每个流浪未成年人建立基础台帐,做到一人一卡一份档案;由镇(街道)指定村(居)干部专人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在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的外出流浪。二是救助到位。
永川区院建成覆盖全区的社会观护体系
作者:暂无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社会观  永川  未成年人  《细则》  自由社会  职能部门  司法处理  检察院 
描述:进行观察、监督、矫正、保护、管束等,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依据的活动。
北碚区院检法共学新司法解释
作者: 赵靖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北碚区  司法解释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人民检察院  学习方式  组织学习  重庆市  公诉 
描述: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大学法”活动中,丰富和创新学习方式,与该区法院刑庭共同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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