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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征兵宣传巧借新媒体
作者:暂无 来源:重庆日报农村版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大家注意安全,保质保量地把石子铺好压平,排水管道要仔细检查,确保畅通……”连日来,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场镇道路黑加白改造项目正在快速推进。今年以来,大渡口镇把场镇美化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投资500多万元对街道1.72公里场镇道路黑加白改造。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该镇严格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把场镇
大渡口区院探索文图总分馆预防职务犯罪文化宣传新模式
作者: 杜剑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文化宣传  大渡口区  分馆模式  职务犯罪  预防  区图书馆  检察院  书籍 
描述:9月20日,大渡口区检察院将500册预防文化书籍赠送给大渡口区图书馆,标志着该院依托文图总分馆模式,积极探索预防文化宣传新形式活动正式启动。
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社会和谐:大渡口工商分局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
作者: 段劲松  来源: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大渡口区  职能作用  社会管理  工商分局  社会和谐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重庆钢铁集团  实践 
描述:重庆大渡口区是重庆钢铁集团所在地,在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宏观大背景下.重庆钢铁集团整体迁出大渡口区,由此使全区经济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节点。目前大渡口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阵痛期,处于原有的钢铁支柱产业已经转移,钢铁延伸产业发生较大萎缩。新的支柱产业尚未培育成功的困难时期。与此同时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多,企业下岗人员多以及重庆钢铁集团搬迁后的诸多遗留问题,也给大渡口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燕平到大渡口区院视察指导“莎姐”工作
作者:暂无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市委常委  大渡口区  宣传部  副部长  视察  重庆  中共  区委书记 
描述:2015年11月24日,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燕平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樊伟、大渡口区委书记卢建辉等陪同下,莅临大渡口区检察院视察“莎姐”工作,对“莎姐”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要求。视察中,燕平一行在李荣辰检察长陪同下参观了“莎姐”工作区、展示区等场所,
大渡口区院借力“非遗”创“廉戏”
作者:暂无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大渡口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  廉政文化  干部自律  创作背景  英雄模范  职能部门  群众参与 
描述:近日,大渡口区检察院、区文广新局密切配合,巧借重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堰兴剪纸,挖掘、整理本地古今廉政史实、廉吏轶事、廉洁事迹、英雄模范故事等为创作背景,借力“非遗”创“廉戏”,通过职能部门搭台
大渡口区院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
作者: 白雪  来源:法律与监督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大渡口区  教育宣传  预防  警示教育  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  违法违纪  领导干部 
描述:为深入推进“预防特色区”建设,今年6月,大渡口区院联合区纪委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区集中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印发警示教育读本,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选取发生在本区的15个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编印“清廉新区·法治品城”手册,发放给区管领导干部,以案释法说理,警钟长鸣。
大渡口区 全媒体矩阵宣传全会精神
作者:暂无 来源:重庆日报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8月8日,重庆市大渡口区群团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一个月有余,215个基层妇联组织、全区妇联系统3822名妇联干部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成员基础信息已全部录入数据库,每名妇联干部都有了一张电子活动证。群团信息管理系统的全面投入使用,大数据让大渡口区群团工作逐步实现了精确管理、精准服务。大渡口区妇联
大渡口区打击“两非”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作者:暂无 来源:大渡口报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摘要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摘要第二十三条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
大渡口区“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作者:暂无 来源:大渡口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摘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
大渡口区“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作者:暂无 来源:大渡口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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