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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灯”下的罪恶——重庆市涪陵区巴渝都市报社原总编辑刘群益受贿案剖析

日期:2008.01.01 点击数:3

【作者】涪纪

【期刊名】中国监察

【年份】2008

【关键词】 涪陵区 日报社 重庆市 都市报 总编辑 刘群 巴渝 受贿案

【页码】47-49

【简介】被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侦查。9月3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2月18日,涪陵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群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刘群益在任涪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原涪陵日报社、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期间,利用分管涪陵化工公司上市和主持原涪陵日报社、巴渝都市报社全面工作,分管单位计财中心、广告中心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从中收受钱某等8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作为党和政府舆论喉舌部门的一把手,一位工作在媒体聚光灯下的新闻工作者,一位舆论宣传系统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刘群益为何会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又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值得汲取的深刻教训呢?

【全文阅读】读秀挂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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